職工工傷待遇的獲得途徑和待遇

一、工傷待遇有哪些,職工工傷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工傷待遇也就是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待主要包括醫(yī)療康復待遇、傷殘待遇和死亡賠償待遇。
醫(yī)療康復待遇包括治療費、藥費、住院費用,以及在規(guī)定的治療期內的工資待遇。傷殘待遇包括一至十級工傷傷殘職工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需要護理的,還可以享受生活護理費;需要安裝輔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費用。死亡待遇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xù)后,停發(fā)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攫B(yǎng)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yī)療保險費。
引用法規(guī)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二、農民工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嗎,農民工工傷待遇有哪些
一、農民工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嗎工傷保險的適用范圍包括中國境內各類企業(yè)、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這些用人單位的全部職工或者雇工。所以,這些單位的農民工也應當參加工傷保險。
對跨省流動的農民工,即戶籍不在參加工傷保險統(tǒng)籌地區(qū)(生產經營地)所在?。▍^(qū)、市)的農民工,
1~4級傷殘長期待遇的支付,可試行一次性支付和長期支付兩種方式,供農民工選擇。在農民工選擇一次性或長期支付方式時,支付其工傷保險待遇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向其說明情況。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長期待遇的,需由農民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與統(tǒng)籌地區(qū)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協議,終止工傷保險關系。
用人單位注冊地與生產經營地不在同一統(tǒng)籌地區(qū)的,原則上在注冊地參加工傷保險。未在注冊地參加工傷保險的,在生產經營地參加工傷保險。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yè)病后,在參保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參保地的規(guī)定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在注冊地和生產經營地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后,在生產經營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生產經營地的規(guī)定依法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二、農民工工傷待遇有哪些
為農民工先行辦理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必須為全部招用的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農民工的工傷保險費由其所在地的用人單位繳納,參保農民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期間,農民工由于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的,享受以下工傷保險待遇
1、工傷醫(yī)療待遇。包括治療工傷費、康復性治療費、輔助器具配置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yī)所需交通食宿費。
2、傷殘待遇。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
3、工傷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4、工亡待遇。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農民工發(fā)生工傷事故傷害后,應當立即向用人單位報告。用人單位應在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同時向單位所屬社會保險分中心備案。同時,應到定點服務協議的醫(yī)療機構救治。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yī)療機構急救,待傷(?。┣榉€(wěn)定后及時轉到協議醫(yī)療機構繼續(xù)治療。
三、農民工能享受工傷待遇嗎,農民工怎么享受工傷待遇
一、農民工能享受工傷待遇嗎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是《工傷保險條例》賦予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各類用人單位職工的基本權益。所以農民工可以享受工傷待遇。至于農民工如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勞動保障部近期出臺的《關于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fā)[
2004]18號)有明確的規(guī)定,下文也為大家詳細介紹。
二、農民工怎么享受工傷待遇
農民工如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對跨省流動的農民工,即戶籍不在參加工傷保險統(tǒng)籌地區(qū)(生產經營地)所在省(區(qū)、市)的農民工,
1~4級傷殘長期待遇的支付,可試行一次性支付和長期支付兩種方式,供農民工選擇。在農民工選擇一次性或長期支付方式時,支付其工傷保險待遇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向其說明情況。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長期待遇的,需由農民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與統(tǒng)籌地區(qū)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協議,終止工傷保險關系。
用人單位注冊地與生產經營地不在同一統(tǒng)籌地區(qū)的,原則上在注冊地參加工傷保險。未在注冊地參加工傷保險的,在生產經營地參加工傷保險。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yè)病后,在參保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參保地的規(guī)定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在注冊地和生產經營地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后,在生產經營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生產經營地的規(guī)定依法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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