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岷縣產假法定天數(shù)是多少?

一、定西市岷縣產假的法律規(guī)定多少天
國家規(guī)定產假98天,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產假180天。
法律規(guī)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九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
符合本條例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產假18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30天。
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其工資、獎金、福利待遇不變。
引用法規(guī)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 第七條
[1]《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九條
二、駐馬店市平輿縣規(guī)定的產假有多少天
國家法定產假休息98天,符合地方條例規(guī)定的可延長產假三個月。
法律規(guī)定
《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七條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的夫妻,除國家規(guī)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參加婚前醫(yī)學檢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除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guī)
[1]《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七條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 第七條
三、定西市渭源縣產假的法律規(guī)定多少天
國家規(guī)定產假98天,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產假180天。
法律規(guī)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九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
符合本條例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產假18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30天。
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其工資、獎金、福利待遇不變。
引用法規(guī)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 第七條
[1]《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九條
四、遵義市余慶縣規(guī)定的產假有多少天
正常產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規(guī)定
《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十五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職工依法登記結婚的,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外,女方增加產假6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接受節(jié)育手術的,按照規(guī)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規(guī)定假期間的工資照發(fā),福利待遇不變,不影響考勤、考核和晉級、晉職、提薪。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guī)
[1]《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五十五條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 第七條
五、甘肅省臨夏州積石山縣規(guī)定的產假有多少天
國家規(guī)定產假98天,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產假180天。
法律規(guī)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九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
符合本條例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產假18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30天。
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其工資、獎金、福利待遇不變。
引用法規(guī)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 第七條
[1]《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九條
六、甘肅省臨夏州兩當縣產假法律法規(guī)怎么規(guī)定的
國家規(guī)定產假98天,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產假180天。
法律規(guī)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九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
符合本條例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產假18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30天。
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其工資、獎金、福利待遇不變。
引用法規(guī)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 第七條
[1]《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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